联合国安理会第1494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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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495(2003)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尤其是2003年1月30日第1462(2003)号决议,
- 审议了秘书长2003年7月21日的报告(S/2003/751),
-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里斯本(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结论,
-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有关原则,
- 对迄今尚未查出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致使机上九人丧生的袭击者,深感遗憾,
- 强调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这是不能接受的,
- 不过,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高级别会议以及随后格鲁吉亚和俄罗斯联邦两国总统在索奇的会议积极推动了联合国领导的和平进程,
- 又欢迎联格观察团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对稳定冲突区局势所作的重要贡献,并强调重视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的密切合作,
- 1. 欢迎秘书长2003年7月21日的报告(S/2003/751);
- 2.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格鲁吉亚在其国际公认边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必须严格遵照这些原则界定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
- 3. 赞扬并强烈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以及在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持续努力促进局势的稳定并实现全面政治解决,其中必须包括解决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政治地位问题;
- 4. 特别强调坚决支持由秘书长之友小组全体成员最后定稿和得到他们充分支持的关于“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 5. 对阿布哈兹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讨论该文件的实质内容深表遗憾,再次强烈敦促阿布哈兹一方接受该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双方随后都对其给予充分和开放的考虑,就其实质内容进行建设性的谈判,并促请对双方具有影响力的各方促成这一结果;
- 6. 对启动政治地位谈判方面缺乏进展感到遗憾,并再次回顾,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在联合国领导下就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问题举行有意义的谈判,而不是企图将任何特定解决办法强加给双方;
- 7. 还强调为使谈判进程导致双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决,双方都需要作出让步;
- 8. 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召开两次高级代表会议,特别欢迎双方代表本着积极的精神参加了第二次会议;
- 9. 又欢迎第一次日内瓦会议确定了推进和平进程的三组关键问题(经济合作、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回返以及政治和安全事项),以及随后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实质性工作,包括俄罗斯和格鲁吉亚按两国总统2003年3月索奇会议商定的办法在双边工作组进行的工作,以及2003年7月15日由秘书长特别代表主持、有秘书长之友小组参加的双方初次高级别会议上进行的工作;
- 10. 还欢迎双方承诺定期、有系统地就经济合作、难民回返以及政治和安全事项继续对话,并且同意年底之前再次与秘书长之友小组一道审查进展情况和探讨未来的步骤,并鼓励双方履行承诺;
- 11. 呼吁双方不遗余力地克服彼此之间的互不信任;
- 12. 再次呼吁双方确保使和平进程所有主要方面恢复必要的活力,包括恢复它们在协调理事会及其相关机制内的工作,立足于2001年3月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雅尔塔会议的结果(S/2001/242),坚定地合作执行当时同意的各项提案,并考虑举行第四次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会议;
- 13. 提请有关各方注意不采取可能阻碍和平进程的任何行动;
- 14. 强调亟需在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上取得进展,呼吁双方展现真诚的决心,特别集中注意返回问题,在开展这一工作时与联格观察团密切协调,并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秘书长之友小组协商,回顾格鲁吉亚和俄罗斯联邦在索奇达成的谅解,即索奇至第比利斯铁路的重新开放将与首先从加利地区开始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返回同时进行,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又重申根据国际法以及1994年4月4日《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尔塔宣言》,受冲突影响的所有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享有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的不可剥夺权利;
- 15. 回顾阿布哈兹一方对保护回返者和便利其余流离失所者返回负有特别责任,并请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及其他机构采取进一步措施,为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返回创造有利条件,包括实施速效项目,以发展他们的技能,提高他们自力更生的能力,充分尊重他们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的不可剥夺权利;
- 16. 欢迎双方对派往加利地区的联合评估团所提建议予以积极考虑,再次促请双方执行这些建议,尤其呼吁阿布哈兹一方同意尽快开放苏呼米人权办事处的加利分处,并为该分处不受阻碍地运作提供安全条件;
- 17. 赞同秘书长2003年7月21日报告中的建议(S/2003/751,第30段),即联格观察团增设一个由20名警官组成的民警部分,以加强其执行任务的能力,特别是协助为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安全、体面地返回创造有利条件,并欢迎双方承诺执行2002年10月至12月的安全评估团提出的建议;
- 18. 尤其呼吁阿布哈兹一方改进涉及当地居民的执法工作,纠正格鲁吉亚裔居民缺乏母语教学的现象;
- 19. 谴责违反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条款的任何行为;
- 20. 呼吁双方公开表明,与好战言论和支持军事选择及非法武装团伙活动的表现划清界线,并特别鼓励格鲁吉亚一方继续努力制止非法武装团伙的活动;
- 21. 欢迎科多里河谷的局势相对平静以及双方重申愿意和平解决该局势,回顾安理会强烈支持双方于2002年4月2日签署的科多里河谷局势议定书,要求双方,尤其是格鲁吉亚一方,继续充分执行该议定书,确认该地区平民的合理安全关切,呼吁第比利斯和苏呼米的政治领导人遵守安全协议,并呼吁双方为了科多里河谷及附近地区居民的安全不遗余力地商定一项彼此接受的安排;
- 22. 然而,强烈谴责2003年6月5日劫持联格观察团四名人员的事件,这是该观察团成立以来的第六次劫持人质事件,对尚未查明任何肇事者并绳之以法深感遗憾,支持秘书长关于必须终止这种有罪不罚现象的呼吁;
- 23. 欢迎因为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的事件而对直升飞机的飞行采取更多的保障措施,再次呼吁双方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查明应对该事件负责者并绳之以法,并且将这些步骤的执行情况通知特别代表;
- 24. 呼吁格鲁吉亚一方继续为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在科多里河谷的联合巡逻队改善安全状况,使它们能够独立地经常监测当地的局势;
- 25. 强调双方对于提供适当安全并确保联格观察团、独联体维和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的行动自由负有首要责任;
- 26. 欢迎联格观察团不断审查安全安排,以确保其工作人员享有可能范围内最高程度的安全;
- 27. 决定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期,至2004年1月31日为止;如果独联体维和部队的任务发生变化,则应由安理会酌情对联格观察团的任务进行审查;
- 28. 请秘书长继续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三个月报告格鲁吉亚阿布哈兹的局势;
- 2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80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