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44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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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第446(1979)号、第1322(2000)号、第1397(2002)号、第1402(2002)号、第1403(2002)号、第1405(2002)号、第1435(2002)号和第1515(2003)号等以往各项决议,
- 再次申明占领国以色列有义务严格遵守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 呼吁以色列在国际法的范围内处理其安全需要,
- 表示严重关切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领土上局势继续恶化,
- 谴责在拉法地区屠杀巴勒斯坦平民的行为,
- 严重关切占领国以色列在拉法难民营摧毁住房,
- 回顾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和以色列政府根据《路线图》承担的义务,
- 谴责一切暴力、恐怖和破坏行为,
- 重申支持其第1515(2003)号决议赞同的《路线图》,
- 1. 呼吁以色列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特别是坚决主张它有义务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摧毁住房;
- 2. 表示严重关切拉法地区巴勒斯坦无家可归者的人道主义局势,要求向他们提供紧急援助;
- 3. 要求停止暴力行为并尊重和遵守法律义务,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
- 4. 呼吁双方立即履行《路线图》规定的义务;
- 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96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