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4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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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48(2004)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欢迎2004年6月5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签署了《宣言》,其中各方确认同意苏丹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人民解放军(人运/解放军)签署的六项议定书,并再度确认它们承诺完成谈判的余下阶段,
- 赞扬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特别是肯尼亚政府作为苏丹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为促进和谈而进行的工作和继续提供的支助,确认平民保护监测小组、努巴山脉联合军事委员会和核查与监测小组为支持和平进程所作的努力,并表示希望伊加特在过渡期间继续发挥关键作用,
- 重申支持2002年7月20日《马查科斯议定书》及其后在该议定书的基础上缔结的各项协定,
- 重申对苏丹主权、独立和统一的承诺,
- 回顾安理会2003年10月10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3/16)和2004年5月25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4/18),
- 谴责所有各方的一切暴力行为及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一切行为,并表示极为关注旷日持久的冲突对苏丹平民,包括妇女、儿童、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所产生的后果,
- 敦促当事双方迅速缔结《全面和平协定》,并相信奈瓦沙进程正在取得的进展将有助于增进苏丹的稳定与和平,
- 欢迎秘书长2004年6月7日的报告(S/2004/453),
- 1. 欢迎秘书长的提议,即成立一个联合国苏丹先遣队,作为政治特派团,最初任期为三个月,由一名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专门负责筹备2003年9月25日《奈瓦沙安全安排协定》设想的国际监测工作,促进与有关各方联系,并为在签署《全面和平协定》之后启动和平支助行动作好准备;
- 2. 赞同秘书长关于先遣队人员编制的各项提议,并在这方面请秘书长尽快与苏丹政府缔结所有必需的协定;
- 3. 宣布准备考虑设立联合国和平支助行动,以支持《全面和平协定》的实施,请秘书长在《全面和平协定》签署之后尽快就这一行动的规模、结构和任务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 4. 请秘书长在《全面和平协定》签署之前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特别是事先备妥所需的最关键后勤物资与人员,以便迅速部署上述可能设立的行动,主要是协助各方监测和核查《全面和平协定》各项规定的遵守情况,并为本组织在苏丹过渡时期发挥作用做好准备;
- 5. 强调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新闻能力,通过地方和国家电台、电视及报纸等各种渠道,促进地方社区和各方了解和平进程以及联合国和平支助行动所要发挥的作用;
- 6. 赞同秘书长的报告第22段中有关苏丹,特别是达尔富尔和上尼罗地区局势的结论,呼吁各方利用其影响力,使达尔富尔区域、上尼罗河地区和其他地方的战斗立即停止,敦促2004年4月8日《恩贾梅纳停火协定》各方立即缔结政治协定,并呼吁国际社会作好不断参与调处的准备,包括提供大量资金支助苏丹的和平;
- 7. 请秘书长随时向安理会通报苏丹的事态发展,特别是奈瓦沙谈判的进展、和平进程的实施以及先遣队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本决议通过后至迟三个月向安理会提交报告;
- 8.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98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