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67(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8(2006)号决议
2006年4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540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9(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安全理事会2005年1月18日第1581(2005)号决议,
    注意到2006年3月27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决定应秘书长的要求,确认华金·卡尼韦利法官可以在2006年4月以后继续审理克拉伊什尼克案,直至审结该案,尽管他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任职的累计期间届时将达到并超过三年,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40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