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52(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53(2007)号决议
2007年4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566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54(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赞扬利比里亚政府继续与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合作,注意到利比里亚在建立必要的内部管制并作出其他规定以达到金伯利进程最低要求方面取得了进展,
    注意到2007年4月4日利比里亚政府给制裁委员会的信,其中详细说明了拟议的原产地证书制度,
    欢迎联合国专家小组2007年4月4日的临时报告,并期待联合国专家小组按照第1731(2006)号决议第4(d)段的要求,至迟于2007年6月6日提出最后报告,
    检视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6至9段规定的措施和条件,并断定在符合这些条件方面已取得足够的进展,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终止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经第1731(2006)号决议第1段延长的关于钻石的措施;
    2. 鼓励金伯利进程通过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在90天内向安理会报告利比里亚申请加入金伯利进程的情况,并吁请利比里亚政府执行专家团为加入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后的时期提出的各项建议;
    3. 决定在审议联合国专家小组按照第1731(2006)号决议第4(d)段的要求提出的报告后,以及在审议上文第2段鼓励金伯利进程提出的报告后,检视终止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所列措施后的情况,尤其着重检视利比里亚遵守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情况;
    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6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