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56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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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57(2007)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重申其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 回顾安理会尤其通过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对2002年12月17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关于过渡时期的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的进程提供了支助,并对选举提供了支助,选举就是该进程圆满结束的象征,重申安理会决心继续为巩固刚果民主共和国在过渡后时期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确保国内安全、保护平民及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有首要责任,
- 再次对2007年1月底和2月初在下刚果省以及2007年3月22日至25日在金沙萨发生暴力事件导致多人丧生深表遗憾,鼓励刚果当局和联刚特派团继续进行并完成对这些事件的必要调查,对使用暴力而不是通过对话来解决争端感到惋惜,敦促刚果所有利益攸关方尊重宪法框架和法律,致力通过谈判解决他们的分歧,
- 赞扬国际社会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援助,鼓励继续提供这种援助,并强调安理会承诺继续与刚果当局保持经常的政治对话,
- 回顾选举的重要意义,包括即将进行的地方选举,因为选举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长久恢复和平与稳定、实现民族和解及建立法治的里程碑,
- 又回顾紧急开展安全部门改革,让刚果及外国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酌情重新安置或遣返和重返社会,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长期稳定至为重要,并回顾国际伙伴在这方面所作的贡献,
- 重申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伊图里区、南基伍和北基伍有武装团体和民兵存在,使整个地区长期笼罩在不安全的气氛中,
- 再次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持续发生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是这些民兵和武装团体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刚果(金)武装部队)、刚果国家警察及其他安全和情报部门一些成员的此种行为,强调亟须将这些罪行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 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的第1612(2005)号决议,以及后来安全理事会所设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当事方的结论意见(S/2006/724),
- 提请注意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人道主义状况依然严重,并呼吁各会员国继续在这方面提供援助,
- 满意地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方案已予通过,尤其是其中所含的治理契约,吁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该契约全面付诸执行,并欢迎开展国家援助框架进程,这是援助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共同战略对策,也是实施刚果民主共和国2007-2010年减贫战略文件所列各项优先事项的机制,
- 谴责各种武器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法流动和继续非法流入该国,申明决心密切监督第1493(2003)号决议实施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禁运的执行情况,并继续强制执行第1596(2005)号决议第13和第15段、第1649(2005)号决议第2段及第1698(2006)号决议第13段规定的措施,
- 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尤其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因素之一,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的国家采取适当的步骤,遏止这些非法活动,
- 欣见2006年12月15日在内罗毕签署了《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2007年2月26日至28日在金沙萨举行了大湖区各国议员第一次会议,而且大湖区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经共体)已恢复活动,
- 注意到2007年3月20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的第二十三次报告(S/2007/156)及其建议,
- 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将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并授权继续部署至多17030名军事人员、760名军事观察员、391名警察培训员和750名建制警察单位人员,直到该日为止;
- 2. 决定联刚特派团将根据自身的能力,在部署区内执行下列任务,以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本国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并为此目的:
保护平民、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和设施
- (a) 确保保护人身濒临暴力威胁的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
- (b) 帮助改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条件,协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
- (c) 确保保护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
- (d) 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 (e) 与国家警察的防暴单位进行联合巡逻,在发生内乱时改善安全形势;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领土安全
- (f) 观察并及时报告主要动荡地区内各武装运动和团体的据点及外国军事力量的存在,特别是监督跑道和边境的使用情况,包括在湖区进行监督;
- (g) 酌情与有关各国政府和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的专家组合作,监督第1493(200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1段修正和扩大适用范围的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在特派团认为必要时,突击检查使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的港口、空港、机场、军事基地和过境点的飞机和任何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
- (h) 酌情扣押或收缴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存在的违反第1493(200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1段修正和扩大适用范围的各项措施的军火和任何有关物资,并酌情处置这类军火和有关物资;
- (i) 在特派团常驻的地点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主管海关当局执行第1596(2005)号决议第10段的规定;
- (j) 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强排雷能力;
外国及刚果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和复员
- (k) 制止任何外国或刚果武装团体企图以武力威胁政治进程,尤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包括采用警戒搜查战术,以防止对平民的袭击,并瓦解在这些地区继续使用暴力的非法武装团体的军事能力;
- (l) 支持部署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刚果(金)武装部队整编旅牵头的行动,包括按照国际公认的人权及国际人道主义法标准和规范,采取秘书长关于联刚特派团的第三次特别报告(S/2004/650)第75段(b)、(c)、(d)和(e)分段所列的步骤,以期:
- - 解除顽抗的地方武装团体的武装,确保它们参加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并释放与这些武装团体有关系的儿童;
- - 解除外国武装团体的武装,确保它们参加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进程,并释放与这些武装团体有关系的儿童;
- - 阻止向非法武装团体提供支助,包括源于违禁经济活动的支助;
- (m) 协助已解除武装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自愿复员和遣返;
- (n) 通过监督解除武装进程,在一些敏感地点酌情提供安全保障,以及支持刚果当局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及双边和多边伙伴合力开展的协助重返社会工作,帮助执行刚果战斗人员及其家属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国家方案(复员方案),尤其关注儿童;
安全部门改革
- (o) 在近期向部署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刚果(金)武装部队整编旅人员和单位提供基本培训,包括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儿童保护和防止基于性别的暴力等领域的培训,以增强其执行上文 (l) 分段所述任务的能力;
- (p) 与国际伙伴协调,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指导方面的支助,按照关于人权、适度使用武力及刑事司法的国际公认标准和规范,包括防止、调查和起诉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的国际公认标准和规范,继续发展刚果国家警察和相关执法机构的能力;
- (q) 与国际伙伴协调,在加强司法和矫正系统、包括军事司法系统的能力方面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咨询;
- (r) 与国际伙伴协调,促进国际社会协助该国政府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初期规划进程的努力;
- 3. 决定还应授权联刚特派团与刚果当局、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捐助者密切合作,支助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民主体制和法治的工作,并为此目的:
- (a) 就如何加强国家、省、地区和地方各级民主体制和民主进程提供咨询;
- (b) 以进行斡旋等方式推动民族和解与内部政治对话,并支助加强民间社会的工作;
- (c) 协助促进和保护人权,尤其关注妇女、儿童和弱势人员,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以杜绝有罪不罚现象,协助制定和执行一项过渡时期司法战略,并配合国内和国际努力,将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绳之以法;
- (d) 与国际伙伴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协调,在组织、筹备和进行地方选举方面向刚果当局、包括向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提供初步援助,包括提供咨询、技术援助和后勤支助,并密切地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这方面的进展,包括在秘书长关于联刚特派团的定期报告框架内通报情况;
- (e) 协助创造安全、和平的环境,以举行自由透明的选举;
- (f) 致力促进善治和对问责原则的尊重;
- 4. 授权联刚特派团根据自身的能力,在其部队部署区内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上文第2段(a)至(e)、(g)、(h)、(k)、(l)和(n)分段及第3段(e)分段所列的任务;
- 5. 恳请民主选举产生的当局尊重《宪法》赋予各反对党的空间和作用,确保它们切实参与国家政治的辩论,并鼓励所有各方根据宪法框架和法律,继续致力于政治进程及民族和解;
- 6.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其主要伙伴建立定期协商以促进政治对话的有效安排,以期增进重要伙伴对政府各项目标和倡议的了解,促使国际社会保持参与,并推动该国的国际伙伴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预防或应对危机;
- 7.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包括国际专业组织的支持下,加倍努力,将国家管辖权有效地扩展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出口实行管制,提高开采这些自然资源所得收入的管理的透明度;
- 8. 要求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紧急制定一项国家安全战略,规划和开展安全部门改革,以便在防务、警务和司法等领域建立管理完善、保护平民、根据《宪法》行事及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专业安全组织;
- 9. 吁请捐助方继续坚决致力于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整编、培训和装备以及司法改革提供所需的紧急援助,并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其伙伴、尤其是欧洲联盟迅速商定协调彼此工作的方法,借鉴已经取得的成果,开展安全部门改革;
- 10. 要求依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民兵和武装团体放下武器,不再拖延地、不设先决条件地自愿参与解除武装、遣返或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方案;
- 11. 急切要求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刚特派团密切协调,优先制定一项计划,作为将其管辖权扩展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的努力的一部分,尤其是通过实施刚果及外国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酌情遣返或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方案,并通过推动该区域的民族和解、复原与发展,确保该国东部的安全;
- 12. 再次吁请刚果当局终止有罪不罚局面,包括毫不拖延地将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绳之以法,并在甄选候选人担任公职,包括担任武装部队、国家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门关键职务时,考虑到候选人过去在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方面的行为;
- 13. 回顾其2003年8月26日第1502号决议,重申所有各方都有义务全面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及联合国人员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又要求所有有关各方按照适用的国际法规定,立即允许人道主义人员不受阻碍地全面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 14. 鼓励刚果当局在国际伙伴的支助下,继续作出努力,以透明方式切实全面控制国家财政,使那些挪用公款或贪污腐败的人不能再逍遥法外;
- 15. 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的国家,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本身,采取适当的步骤,遏止自然资源的违禁贸易,包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并视需要向安理会汇报,吁请国际金融机构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建立有效、透明的管制;
- 16.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联刚特派团的行动,确保联合国和有关人员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的安全,立即允许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畅行无阻,尤其要求所有各方给予联刚特派团军事观察员全面的准入,包括所有港口、空港、机场、军事基地和过境点,而且准予联刚特派团人权观察员探访监狱,并请秘书长毫不拖延地报告任何不遵照这些要求的情况;
- 17. 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巩固和平进程;
- 18. 又敦促该区域各国政府,特别是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和乌干达四国政府,尤其是通过三方加一联合委员会,并通过执行它们于2006年12月15日签署的《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以建设性方式解决它们共同的安全和边界问题,并防止其领土被用来支持违反第1493号和第1596号决议实施的军火禁运的活动,或被用来支持在该区域的武装团体的活动,吁请各签署方尽早批准该公约,并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付诸执行;
- 19. 欣见联刚特派团采取政策,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并在其任期内将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的性别观点视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全盘考虑,以及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 20. 请秘书长通过其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继续协调联合国系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活动;
- 21. 请秘书长确保其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布隆迪问题执行代表和苏丹问题特别代表根据各自的任务规定,协调联刚特派团、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联布综合办)和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的活动,特别是:
- - 分享他们掌握的军事信息,特别是关于武装分子越界移动和军火贩运的信息;
- - 在不妨碍这两个特派团和联布综合办执行各自任务的能力的基础上,汇集其后勤及行政资源,确保这些资源收效最大,成本-效益最高;
- - 酌情协调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国家方案的执行工作;
- 22. 严重关切对联刚特派团文职和军事人员从事性剥削和性暴力的指控,注意到联刚特派团已采取措施处理性剥削和性虐待事件,并注意到秘书长最近访问刚果民主共和国时重申了零容忍政策,请秘书长继续彻底调查这些指控,采取秘书长关于免遭性剥削和性辱虐特别保护措施的公告(ST/SGB/2003/13)所列的适当措施,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强调联刚特派团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的重要性,以确保其关于性行为不端的行为守则得到充分遵守,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这类不端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 23.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发展,并在2007年11月15日前向安理会提交报告,列出逐步缩编联刚特派团的基准和指示性时间表;
- 2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7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