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63(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4(2007)号决议
2007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71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65(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所有相关决议,
    又回顾《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统称《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1997年12月9和10日在波恩(S/1997/979,附件)、1998年12月16和17日在马德里(S/1999/139,附录)及2000年5月23日和24日在布鲁塞尔(S/2000/586,附件)举行的和平执行会议的结论、以及和平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2007年6月19日发表的声明,
    1.欢迎并同意和平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于2007年6月19日任命米罗斯拉夫·拉查克先生为高级代表,接替克里斯蒂安·施瓦兹-席林先生;
    2.赞扬克里斯蒂安·施瓦兹-席林先生在担任高级代表期间所作出的努力;
    3.重申安理会重视高级代表在推动执行《和平协定》方面、以及在指导协助各方执行《和平协定》的有关民政组织和机构并协调其活动方面所起的作用;
    4.又重申高级代表是当地解释《和平协定》关于执行民事部分的附件10的最后权威;
    5.注意到和平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2007年6月19日的决定,即高级代表办事处将留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继续履行任务,并打算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关闭高级代表办事处;
    6.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71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