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07(201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408(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3月27日第821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2409(201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18年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并特别指出必须努力防止区域危机和争端的破坏稳定影响蔓延至索马里,

    强烈谴责恐怖主义团体青年党最近发动多次袭击,包括2017年10月14日针对摩加迪沙平民的恐怖主义袭击,造成500多人死亡,以及2018年2月23日的袭击,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构成的持续威胁以及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附庸者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存在,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根据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等适用的国际法作出努力,包括采用全面办法,减轻索马里境内青年党的威胁,

    赞扬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在打击青年党斗争中英勇无畏并作出牺牲,赞扬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安全保障,认识到非索特派团提供的安全保障在现阶段仍至关重要,

    赞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发挥作用,支持索马里实现和平与和解,化解冲突,组建国家政权,举行选举,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制定有明确目标日期、切合实际和基于条件的过渡计划(《过渡计划》),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和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索援助团团长迈克尔·基廷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索马里问题特别代表兼非索特派团团长弗朗西斯科·卡埃塔诺·若泽·马德拉,

    欢迎自2017年2月8日穆罕默德·阿卜杜拉希·穆罕默德·法玛约总统当选以来取得的进展,包括迅速任命政府,提高议会和政府中的妇女人数,承诺进行经济改革,包括为支持与国际金融机构重新接触而进行必要的改革,正式批准起草国家发展计划,动员协调架构支持执行该计划,商定国家安全架构,以及制定过渡计划和政治路线图,

    特别指出需要保持这方面的势头,巩固索马里联邦制度,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2020/2021年举行一人一票的选举,特别指出必须在政治路线图、税收和资源共享协议、维持治安新模式、司法和惩戒模式等方面取得进展,并尽快正式确定联邦成员州地位,还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2017年11月5日协商会议上承诺六个月内与议会密切协商,就未决宪法问题达成协议,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承诺进行包容性政治对话,以支持和平解决危及内部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包括最近在加勒卡约和马尔卡作出的努力,以及由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牵头促使贾穆杜格州行政当局与“先知的信徒”组织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杜萨马雷卜为贾穆杜格州行政首府,对“索马里兰”和邦特兰在苏勒和萨纳格的持续紧张关系表示关切,

    着重指出一个充分尊重人权和法治的有能力、可问责、可接受和负担得起的安全部门,是索马里长期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注意到需要加快和优先考虑在改善索马里安全需求方面取得进展,强调指出促进稳定的活动、发展以及政治和经济改革对于采取全面办法实现安全十分重要,

    在这方面,欢迎按照向索马里安全部队移交主要安全责任的过渡办法,国家安全委员会于2017年5月8日核可的索马里国家安全架构以及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出席2017年5月11日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的所有国际伙伴通过的《安全契约》,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2017年12月4日索马里安全会议上再次作出承诺,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制订《过渡计划》,其中载列明确的目标日期、地域优先事项和行动准备情况评估,以便根据条件将非索特派团的安全责任逐步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包括与非索特派团开展联合行动,从而承担起在索马里保障安全的首要责任,呼吁迅速确定和实施该计划,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诺在索马里采取全面安全办法,认识到需要在这一办法中纳入非军事办法,以实现索马里人的长期安全,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积极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互动协作,鼓励充分执行已经接受的各项建议,谴责索马里境内继续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指出必须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维护和实现人权,并追究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负责者的责任,

    认识到今后一年要迅速执行2017年达成的关键协议,特别是12月摩加迪沙高级别会议的成果,其中商定了一个相互问责框架,提出了2018年政治、经济和安全优先事项,并商定对有明确目标日期的基于条件的过渡办法进行规划,还要迅速执行国家安全架构执行计划,这些协议、成果和计划共同奠定了完成政治路线图的重要政治、发展和经济阶段,特别指出有效执行和相互问责的重要性,强调联索援助团在落实支助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回顾2017年12月10日《关于联合国保护平民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17/2),

    表示严重关切,由于在持续冲突背景下发生严重干旱以及环境因素,索马里确实依然面临饥荒风险,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对人道主义危机作出回应,鼓励与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行为体进一步合作,缓解民众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迫在眉睫的需求,并增强长期复原力,

    回顾其S/PRST/2011/15号主席声明,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索马里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粮食不安全的不利影响,强调各国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这些因素制定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

    欢迎捐助方慷慨支持索马里当局和人道主义应急计划,鼓励为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捐款,欢迎联合国努力协调干旱响应,为索马里当局提供支持,

    联索援助团

    1. 决定将第2158(201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联索援助团任务期限延至2019年3月31日;

    2. 联索援助团在国家和地区两级执行任务,包括根据联合国安全要求并在安全局势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和维持它在各联邦成员州,包括在贾穆杜格及其行政首府杜萨马雷卜的存在,以便就索马里政府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进程、和解、建设和平、国家政权建设,包括审查临时联邦宪法、筹备2020/21年选举、安全部门改革以及执行《过渡计划》提供战略政策咨询;

    3. 特别指出联索援助团必须支持索马里政府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进程,包括发挥联合国的斡旋作用以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的和平与和解进程,特别是巩固国家政权组建工作、调解、预防和解决冲突和宪法审查等进程,分享资源和收入、改善索马里机构尤其是在反腐败问题上的问责制,加强法治,包括建立有效的联邦政治制度和联邦司法体系,并根据全面安全办法实行维持治安新模式;

    4. 还特别指出联索援助团必须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为2020/2021年举行包容、可信和透明的一人一票选举进行筹备,着重支持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根据《索马里主导的2017-2021年行动战略计划》以及至迟于2019年进行全国选民登记的目标,在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履行宪法授权任务,并协调国际社会为索马里提供选举支助;

    5. 鼓励联索援助团在国家和地区两级加强与索马里民间社会的互动,包括与妇女、青年(通过青年理事会和青年核心小组)、工商界和宗教领袖的互动,帮助确保索马里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进程采纳民间社会的意见;

    6. 联索援助团提供战略咨询,以加快执行全面安全办法,包括促进更有效地协调国际伙伴为支持执行《安全契约》、《过渡计划》的优先事项、国家安全架构以及索马里新伙伴关系所作努力;

    7. 联索援助团与国际伙伴协调,继续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努力执行索马里《防止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以便加强索马里的能力,根据其国际义务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执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8. 联索援助团在联合国支持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门的所有举措中,支持在全系统范围内执行人权尽职政策;

    9. 欢迎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非索特派团建立牢固关系,着重指出所有实体必须继续在各级进一步加强彼此关系,包括为此举办高级领导协调论坛;

    10. 联索援助团继续以综合方式执行任务,欢迎秘书长努力加强整个联合国系统各任务领域的战略整合和决策,包括考虑妇女和青年的作用;

    索马里

    11.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遵循法治,承诺通过下一阶段的宪法审查进程,继续推进包容、透明和可问责的国家政权建设和联邦制方面工作,包括权力分配、收入和资源共享、政治制度的制定以及2018年1月24日签署的联邦司法和惩戒模式,还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承诺在现有宪法审查工作基础上,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制进行密切合作并与议会合作解决这些问题,鼓励与民间社会和索马里民众对话,包括让妇女和青年参与其中;

    12. 强调必须在全国各地实现和解、包括部族之间和部族内部和解,这是采取长期办法实现稳定的基础,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地方、地区和国家各级举行和解会谈,包括恢复与“索马里兰”的对话;

    13.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2020/2021年举行一人一票的选举,推出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的战略计划并承诺至迟于2018年底制定并批准选举法、确定立法框架,回顾安全理事会PRST/2017/3号主席声明呼吁采取积极步骤,为4年内举行选举奠定基础,强调指出,在这方面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必须就代表制、选民登记决定、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的机构发展以及制定并在2018年通过选举法达成协议;

    14.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使其充分、平等和有效地参与所有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努力,注意到妇女在地区和国家政府组织中人数不足,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继续推动提高索马里机构各级决策中的妇女人数;

    15.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承诺进行安全部门改革,特别是遵守索马里领导人2017年4月16日达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政治协议,将地区和联邦部队纳入统一的国家安全架构,能够逐步承担起提供全面安全保障的首要责任,欢迎将邦特兰安全部队编入索马里国民军,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办公室并举行会议,完成国家行动准备情况评估并将之作为适当调整索马里安全部队规模和改革安全部队的一个基本要素,还欢迎承诺尽快开展地区行动准备情况评估;

    16. 欢迎按照索马里联邦政府、各联邦成员州和国际伙伴商定并在2017年12月4日摩加迪沙安全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办法,制定一个有明确目标日期、切合实际和基于条件的过渡计划;

    17. 着重指出必须迅速实施国家安全架构,以便作为全面安全办法的一部分,建立由索马里人主导的有能力、负担得起、可接受、可问责且能够为索马里人民提供安全保护,特别是为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提供有效安全保护的军事和文职安全机构和部队,强调法治以及对安全部队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情况,特别是对消除和防止武装冲突中招募、重新招募和使用儿童行为进行文职监督的至关重要性;

    18. 欢迎推出索马里《防止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和制定联邦成员州行动计划,促请索马里加入国际反恐公约和议定书;

    19. 欢迎国际伙伴承诺按照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商定的《安全契约》并根据有明确目标日期、切合实际和基于条件的过渡计划,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支助,包括以更标准化、更协调一致的方式为警察和军事部队提供指导、培训、装备、能力建设和薪酬;

    20. 促请国际伙伴加强协作,以协调捐助方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门,请联索援助团继续按照人权尽职政策,协助索马里联邦政府协调国际捐助方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门,包括对安全架构的全面办法进行协调和提供咨询;

    21.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在满足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监测方案的要求方面取得进展,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履行《索马里新伙伴关系》所述承诺,实行健全、透明和接受问责的财政管理,包括采取收入调动、资源分配和预算执行措施以及反腐败措施,请联索援助团继续与伙伴合作,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支持和战略性政策咨询,以便为举行包容各方和透明的选举奠定基础,提高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吸引投资,帮助推动索马里在与国际金融机构关系正常化和债务减免方面取得进展;

    22. 青年党和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附庸者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等方面实施的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表示关切,促请各方立即履行其国际法义务并履行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采取一切可行预防措施,避免或在任何情况下尽量减少平民伤亡;

    23. 欢迎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核准对委员会专员的任命,充分执行其人权路线图行动计划,包括执行旨在保护人权、调查和起诉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犯罪行为人的立法;

    24. 着重指出索马里境内冲突各方必须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并保护平民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

    25. 再次对索马里境内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包括因干旱而新增流离失所者人数众多表示持续关切,表示严重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不断遭到强行驱逐,强调指出任何驱逐都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框架,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所有相关行为体努力提出解决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具体和持久办法,还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所有相关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努力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的回返创造有利条件;

    26.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人道主义危机不断恶化、饥荒风险死灰复燃及其对索马里人民的影响,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及其人道主义伙伴2017年为防止饥荒所作努力,鼓励所有伙伴和捐助方2018年继续开展人道主义工作,谴责滥用或阻碍人道主义援助行为,再次要求各方遵循人道主义原则,给予并协助提供充分、安全、快速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包括拆除非法检查站和消除行政障碍,及时为索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援助,着重指出必须对国际人道主义支助进行适当核算,鼓励索马里国家灾害管理机构在联合国支持下提高能力,发挥更强有力的协调和领导作用;

    27. 强烈谴责索马里境内武装冲突中所有侵犯虐待儿童行为,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在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全面执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2012年签署的行动计划、最近通过的索马里国民军保护儿童权利指挥令以及移交儿童标准作业程序,特别指出必须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行动框架,包括批准或加入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28. 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执行情况,查明并报告实现关键政治基准的进展情况,包括口头通报最新情况和至少提交三份书面报告,第一份书面报告至迟于2018年5月1日提交,之后每隔120天提交下一份报告;

    2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