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5(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36(2018)号决议
S/RES/2436(2018)
2018年9月2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37(2018)
本作品收录于《类型:联合国安理会2018年决议

第8360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36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1 September 2018

第2436(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9月21日第8360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铭记安理会根据《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回顾其以往有关维持和平问题的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

特别指出维和作为联合国在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可采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比如当事方同意、中立、除自卫和履行授权外不使用武力,确认每个维和行动的任务是根据相关局势的需要具体制订,着重指出安理会授权的任务符合这些基本原则,重申安全理事会期待它授权的任务得以全面执行,

赞扬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过程中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表现出的决心以及军警人员和文职人员作出的牺牲,重申继续致力于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开展业务对于维和特派团的成功和所有维和任务的充分执行至关重要,

表示严重关切针对许多维和特派团联合国维和人员的安全威胁和蓄意攻击,这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构成重大挑战,最强烈地谴责针对联合国人员的杀戮和所有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

敬重成千上万联合国军警和文职维和人员的英勇行为,特别指出联合国不应让少数人的工作失误抹黑集体的成就,

欢迎秘书长作出努力,通过其“行动起来促进维持和平”倡议动员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支持更有效的联合国维和工作,包括推进政治解决办法,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改善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支持有效执行和问责,加强维和工作对保持和平的影响,改善维持和平伙伴关系,以及加强维和行动和维和人员的作为,

回顾关于“改善联合国维和人员安保”的报告及相关行动计划,报告中强调了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与业绩之间的关联,并认识到培训、装备和业绩方面的不足可能增加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风险,包括导致死亡风险增加,

特别指出有必要改进综合特派团规划,包括对暴力侵害平民和联合国人员行为的威胁评估,增加关于能力和使能手段的承诺及其履行,并提高总体任务业绩,以此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总体成效和效率,

认识到,切实可行的任务规定和资源充足的特派团,部署的军警和文职维和人员有意愿、有能力且有条件安全有效地执行任务,各级强有力的领导,包括特派团的领导,对维和业绩至关重要,

强调指出必须在外地和总部与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以及高层领导密切合作,找出影响任务执行的差距,改进向外地人员提供的支助服务,解决系统性问题,并就如何吸取经验教训和纳入最佳做法提出建议,

特别指出业绩与军警和文职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之间的关联,认识到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建立业绩文化将有助于维和任务得以更好地执行,并使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得以改善,

肯定数据对于制定客观决策以提高联合国维和行动业绩的重要意义,同时考虑到各个任务的独特情况,回顾第2378(2017)和2382(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对照明确和妥善订立的任务执行基准,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来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强调需要定期审查所有维和行动,并欢迎秘书处为建立一个全面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以根据数据收集和分析来衡量业绩而已经开展的工作,

回顾联合国维和行动按授权发挥保护平民作用的重要意义,表示强烈关切仍有业绩不佳的情况,除其他外,包括面对平民遭受特别是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胁而无所作为、应对暴力的应急规划不充分、存在行为和纪律问题、领导层不愿承担风险、部队保护标准不严、业务待命和准备不充分、综合规划不佳,并关切地注意到国内制约因素可能对任务执行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鼓励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进一步协调加强维和业绩,

欣见维持和平行动对保持和平综合战略的贡献,赞赏地注意到维和人员和维和特派团对建设和平工作的贡献,

表示深为关切仍有关于联合国维和人员和经安全理事会授权批准的非联合国部队,包括军事、文职和警务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重大指控,而且这些行为未全面得到上报,特别指出这些人员中任何人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包括其他罪行和其他形式的重大不当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赞扬那些已采取步骤防止、调查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并追究本国涉案人员责任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

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其中认识到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不可或缺作用,欢迎努力激励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部署更多的女性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指出有必要增加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并确保通过纳入适当的性别问题技术专门知识,在任务规划和执行的所有阶段都顾及妇女的需要和参与,

考虑到安理会在加强联合国维和工作方面的关键作用,强调指出必须有效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强调指出,需要在总部和外地所有各级改善姿态、品行、领导、能动性和问责制,

1. 重申支持制定一个全面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来评价所有参与和支助维和行动的联合国文职人员和军警人员,以促进有效和全面执行各项任务规定,该框架应纳入以明确和妥善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的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杰出表现,包括创新和有效的培训、超出业务标准、提供关键使能能力、出色地履行特派团支助职能、在执行任务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及坚定和积极的领导等予以奖励和表彰,还应纳入业绩问责具体措施,包括与已查明工作失误相当的一系列对策,酌情包括透明的公开报告、暂停偿还费用以及遣返或替换部队,包括由维和能力准备系统内另一部队或警察派遣国的部队进行替换的可能性,以及撤销下放的权力、执行业绩改进计划、提供培训、改变职责,或解除或不延长文职人员的合同;

2. 确认有效执行维和任务是所有利益攸关方的责任,且取决于若干关键因素,包括明确界定、切合实际和可以实现的任务、政治意愿、领导力、各级绩效和问责制度、适足资源、政策、规划和行动准则以及培训和装备;

3. 敦促所有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在人员、训练和装备等方面达到联合国标准,支持切实有效地执行授权任务,同时保持最高的行为标准,还敦促支持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有特派团文职部分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达到业绩标准并遵守工作人员条例,注意到秘书长努力开发一个全面业绩评估系统,以帮助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达到联合国业绩标准,并促请所有利益攸关方支持这些努力;

4. 重申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在依照《联合国宪章》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联合国维持和平相关支持方面的重要性;

5. 确认需要辅助手段以提高维和业绩,促请秘书长继续努力确保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具备有效的行动指挥和控制架构以及有能力和有效的必要辅助手段,包括空运、医疗和伤员后送、适当的医疗支助设施及合格人员;

6. 强调东道国负有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申明任务之一为保护平民的维和特派团需确保充分执行任务,着重指出,根据任务规定、《联合国宪章》和适用的国际法,负有保护平民任务的维和人员经授权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必要时使用武力,以保护遭受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强调指出特派团高级领导层继续进一步参与的重要性,以确保特派团所有部门和各级指挥系统都妥善了解、接受培训和参与执行特派团的保护平民任务及各自的相关职责;

7. 确认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方面的作用以及妇女保护顾问和儿童保护顾问等保护工作相关人员在将保护问题纳入特派团工作主流及在主导监测、预防和报告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8. 促请秘书长确保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具备有能力和负责任的领导层,包括为此而加强透明的甄选流程,以实绩、能力和特派团的需求为基础,改进对选定的潜在领导者的培训和辅导方案,并发展一批有经验的候选人担任未来的高级领导职位,回顾在这方面的首要考虑因素应是达到效率、才干及诚信的最高标准,并应充分注意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征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性;

9. 欢迎会员国承诺支持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加强维和行动,包括开展部署前培训和评估、发展三方伙伴关系、进行共同部署及明智认捐,鼓励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活动,欢迎秘书长承诺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实施一个小型协调机制,便利会员国之间,包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者和联合国,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并鼓励使这一机制尽快投入运作,还鼓励会员国参与这一机制;

10.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对涉及部队、警察和文职人员业绩表现的问题,包括与保护平民有关的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秘书长紧急采取行动,对指称的重大工作失误事件展开特别调查,着重指出必须改善调查方法,提高此类调查结果的透明度,这些特别调查有可能便利联合国、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进一步互动和对话以改进业绩,并为有关制定任务的决定提供信息依据;

11. 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并酌情向有关会员国详细报告特别调查的结果和实施计划,包括就如何解决导致已查明工作失误的所有因素提出建议,并酌情列入对军警和文职部分,包括特派团领导层和特派团支助人员的问责措施,包括酌情进行补救培训和遣返或解雇人员;

12. 秘书长确保根据客观的业绩数据作出关于表彰和奖励杰出表现的决定以及关于部署、补救、培训、暂停资金偿付和遣返军警人员或解雇文职人员的决定,并呼吁更多利用维和能力准备系统,以确保征聘和留用合格的军警人员,还促请秘书长继续努力改善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在维和特派团实施行动准备保障和业绩改进政策和关于警察的相应政策;

13.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对维和特派团定期进行战略审查,包括按照安全理事会的要求采取举措,请秘书长确保向安全理事会并酌情向有关会员国通报今后委托进行的审查的相关结论以及秘书长的综合分析、战略评估和坦诚意见;

14. 秘书长在提交给安全理事会的关于各个维和行动的报告中概要介绍为改善特派团业绩和应对领导层失误、对任务执行的成效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内制约因素以及严苛的行动环境等业绩挑战而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上文第12段采取的行动;

15. 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杰出表现事例,以彰显最佳做法并推动其广泛采用,鼓励秘书长对符合条件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适用风险和使能因素额外补偿,对杰出表现进行公开表彰,包括提高对维持和平在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以及维和人员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重要作用和所作牺牲的认识;

16. 特别指出,任何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都是不可接受的,重申支持联合国对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欢迎秘书长提出的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欢迎秘书长采取措施加强预防、执行和补救工作,以打击一切形式的不正当性行为,再次请秘书长在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包括专题报告和国别报告中列入关于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遵守情况的章节,敦促所有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倍努力地采取必要步骤,审查和培训本国人员,对有关本国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进行调查,采取适当步骤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确认需要在处理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上作出更多明显和可衡量的改进;

17. 表示关切有关维和行动中性骚扰的指控,并申明安理会支持秘书长对一切形式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

18. 鼓励会员国酌情向行将部署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的维和人员提供关于冲突中的性暴力、武装冲突中贩运人口问题以及性别平等专门知识的培训,确保将这些考虑因素酌情充分融入业绩和业务准备标准,还鼓励会员国提名军事和警务人员作为这些领域的协调人;

19. 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与会员国协作,着手修订战略,以到2020年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分遣队中妇女人数增加一倍,还要求此战略应确保妇女切实有效地全面参与维和各个方面,并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向安全理事会提交这一经修订的战略;

20.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