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23(202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4(2022)号决议
S/RES/2624(2022)
2022年2月28日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981次会议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5(2022)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也门的所有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坚定致力于也门的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强烈谴责持续的军事升级行动,包括在马里卜市,导致越来越多的平民、包括儿童被杀害和残害,并威胁到该地区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弱势群体,

    重申安理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的新闻谈话,其中最强烈地谴责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生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以及在沙特阿拉伯其他地点、由胡塞武装声称负责并实施的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袭击,

    表示对胡塞武装声称打算发动更多的跨境袭击、包括针对民事目标的袭击感到严重震惊,要求立即停止这种袭击,

    呼吁冲突各方无条件地立即在也门各地减缓局势,实施全国停火,并呼吁执行第 2532(2020)和 2565(2021)号决议详述的秘书长全球停火呼吁及其要求立即在也门停止敌对行动的持续呼吁,

    促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和所有的不同多方,除其他外,包括但不限于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与特使会晤,并在无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性地参加当前的框架协 商以及更广泛的和平努力,

    表示关切也门境内当前的政治、安全、经济和人道主义挑战,包括持续不断的暴力、强迫失踪以及非法转让、转用、不利于稳定地积累和滥用武器构成的威胁,

    强调位于胡塞武装所控地区的“萨菲尔”号油轮带来的环境和人道主义风险以及对红海航行的风险,强调指出胡塞武装对这一局势和面对这一重大的环境、人道主义和航行风险而不作为负有责任,特别指出胡塞武装需继续与联合国密切合作,以期达成紧急解决方案,

    再次呼吁也门所有各方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摒弃为实现政治目标而采取暴力行为,不进行挑衅,呼吁胡塞武装立即停止煽动针对任何团体或国籍的暴力行为,如专家小组报告(S/2022/50)附件10所记述的行为,

    重申所有当事方需履行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着重指出需确保对也门境内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予以追责,

    表示深为关切也门境内包括地雷和简易爆炸装置在内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对平民构成严重人道主义威胁,促请胡塞武装采取措施,停止滥用具有滥杀滥伤后果的武器(如地雷),记录地雷埋设情况,并在其所控地区清除现有地雷,

    表示支持并致力于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的工作,以支持也门过渡进程以及在联合国主持下由也门人主导、也门人拥有的包容政治进程,

    要求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和平进程,需要根据第 1325(2000) 号决议充分执行也门的《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满意地回顾全国对话大会中妇女比例达到30%最低配额,

    谴责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冲突中性暴力和酷刑,特别是在拘留设施内,强调指出需为难民营和其他地方的妇女和女孩提供充分和适当的保护,包括为妇女适当提供厕所等分性别设施以及第2467(2019)号决议详述的对冲突中性暴力幸存者的补救和援助,

    再次呼吁全面执行《利雅得协议》,着重指出南方过渡委员会和也门政府需避免采取破坏《利雅得协议》的行动,

    表示震惊的是,也门一些地区继续在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半岛基地组织)控制之下,半岛基地组织的存在、其暴力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和行动给也门、中东地区和非洲之角的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包括对平民造成破坏性人道主义影响,表示关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在也门的附属者不断增加且今后还可能增长,重申决心应对半岛基地组织、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所有其他相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构成的各方面威胁,

    回顾半岛基地组织及其有关联个人已被列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在此方面强调指出需大力执行第 2368(2017)号决议第 1 段所载措施,将之作为在也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工具,

    指出有效执行第 2140(2014) 和 2216(2015) 号决议建立的制裁制度的至关重要性,包括区域内会员国在此方面可发挥的关键作用,

    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2/50)及其中所载调查结果证实有武器流入也门,

    表示注意到第 2140(2014) 号决议所设也门问题专家小组的努力,

    表示严重关切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对也门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回顾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段关于实施定向军火禁运的规定,促请所有会员国和其他行为体遵守定向军火禁运规定的义务,

    鼓励在陆地和海上开展区域合作,以发现和防止违反第 2216(2015)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决议规定的定向军火禁运的行为,并及时向第 2140(201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报告任何违反行为,

    最强烈地谴责也门沿岸海域的事件不断增多,包括对民用和商用船的袭击以及任意或非法扣押和扣留商船,这对也门沿海亚丁湾和红海的船只的海上保安构成重大风险,表示关切违反定向军火禁运从海上走私军火及相关材料进出也门的活动,

    要求立即释放“拉瓦比”号船的船员,其中包括印度、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缅甸和菲律宾的国民,他们自 2022 年 1 月 2 日以来一直被胡塞武装拘留,并要求立即释放被胡塞武装拘留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回顾安理会谴责对以前用作美国驻萨那大使馆的大院的入侵,其间有数十名当地雇员被拘留,并回顾安理会呼吁立即安全释放所有仍被拘留者,

    最强烈地谴责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践踏人权的行为,包括胡塞武装控制区内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以及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等行为,包括在学校、夏令营和清真寺发生的这些行为,专家小组最后报告(S/2022/50)对此有所记述,

    表示严重关切也门境内严峻的人道主义局势,包括日益增加的大规模饥荒风险和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消极后果、各种无理阻碍有效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情况,以及也门各地发生的对向平民提供重要物资设置障碍和不应有的限制,使脆弱民众无法获得生存所需的援助,

    强调安全理事会致力于协助经由也门港口的商业进口,注意到也门高度依赖粮食、燃料和其他基本商品的商业进口来满足平民的基本生存需求,注意到在国外工作的也门人的私人汇款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些汇款帮助着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平民家庭,

    促请冲突各方采取措施,防止也门经济,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分裂,

    强调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9 段所设委员会(“委员会”)有必要讨论专家小组报告中所载建议,

    强调指出会员国必须及时向委员会提供关于可能违反军火禁运情形的最新信息,以便查明和打击非法贩运渠道和供应链,

    认定也门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烈谴责胡塞武装恐怖主义团体实施跨境袭击,包括对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袭击,要求立即停止此类袭击;

    2. 重申需依照海湾合作委员会倡议和执行机制,并根据安理会以往相关决议,按照也门人民的期望,在全面的全国对话大会结束后充分和及时落实政治过渡,这将要求所有当事方结束冲突,通过一个纳入也门所有的多个不同当事方并满足其合理合法期望的政治进程来选择也门的未来;

    3. 强调当前的冲突没有军事解决办法,唯一可行的前进道路是多个不同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也门的主要政治和地区党派以及妇女、青年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对话与和解;

    4. 决定将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1 和 15 段规定的措施续延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重申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2、13、14 和 16 段的规定,还重申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至 17 段的规定;

    5. 决定对本决议附件所列实体采取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段规定的措施;

    6. 强调便利人道主义援助和便利商业进口的重要性,指出,第 2140(2014) 和 2216(2015)号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也门平民、平民获取人道主义援助、商业进口或汇款造成不利的人道主义后果,重申安理会决定,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9 段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可在其认定豁免对于便利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在也门开展工作属必要之举或在豁免是出于符合安全理事会第 2140(2014) 和 2216(2015)号决议目标的任何其他目的的情况下,根据个案情况对相关活动免于实施这些决议规定的制裁措施;

    7. 鼓励会员国在充分尊重也门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况下,支持也门海岸警卫队能力建设工作,以有效执行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段规定的措施;

    8. 促请会员国加大力度打击通过陆路和海路走私武器和部件的行为,确保定向军火禁运的实施;

    9. 强调,各国应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遵循自身根据国际法,包括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指认标准

    10. 重申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1 和 15 段及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段的规定应适用于委员会所指认或第 2216(2015)和 2564(2021)号决议附件所列的参与或支持威胁也门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为的个人或实体;

    11. 重申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7 段和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9 段规定的指认标准;

    12. 重申,武装冲突中性暴力或武装冲突中侵害儿童行为,诸如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使用儿童,可构成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8(c)段具体列明的行为,从而构成该决议第 17 段所述的参与或支持威胁也门和平、安全或稳定且因此可予以制裁的行为;

    13. 申明,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7 段规定的指认标准可包括使用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技术从也门跨境发射;

    14. 申明,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17 段规定的指认标准可包括冲突当事方在红海或亚丁湾袭击商船;

    报告

    15. 决定将第 2140(2014)号决议第 21 段和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21 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表示打算至迟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审查专家小组的任务规定,并就是否再次延长任务期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与委员会协商并酌情利用第 2140(2014)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长,重新组建专家小组,直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16. 专家小组至迟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向委员会提供中期最新情况通报,并在与委员会讨论后,至迟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最后报告,并在通报和报告中酌情列入关于非法转让和转用常规武器的近期趋势以及关于可通过商业途径获得、被委员会所指认的个人或实体用来组装无人驾驶飞行器、水载简易爆炸装置和其他武器系统的部件等方面信息,同时铭记这一要求不应对人道主义援助或合法商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方面表示注意到报告(S/2022/50);

    17. 指示专家小组与安全理事会为支持各制裁委员会工作而设的其他相关专家组,特别是与第 1526(2004)号决议所设并经第 2610(2021)号决议延长任务期的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开展合作;

    18.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还敦促所有有关会员国确保专家小组成员安全、通行不受阻碍,尤其是在接触人员、获取文件和进入场地方面,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

    19. 强调必须视需要与有关会员国进行磋商,以确保本决议规定的措施得以全面执行;

    20. 谴责违反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 段规定的定向军火禁运而继续向也门供应武器和部件,严重威胁也门及其所在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21. 敦促所有会员国遵守和履行自身义务,按照第 2216(2015)号决议第 14段的规定,防止向被指认个人和实体以及在也门代表被指认个人和实体或按他们指示行事者或为这些个人或实体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各类军火及相关物资;

    22. 回顾制裁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关于最佳做法和方法的报告(S/2006/997),包括论及可采取哪些步骤阐明监测机制方法标准的第 21、22 和 23 段;

    23. 重申安理会打算不断审查也门局势,并准备根据形势发展,视需要随时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包括加强、修改、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

    2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附件

    胡塞武装,又名:ANSARALLAH,又名:ANSAR ALLAH,又名: PARTISANS OF GOD,又名:SUPPORTERS OF GOD

    胡塞武装从事威胁也门和平、安全和稳定的行为。

    胡塞武装从事袭击也门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活动,对政治活跃和职业妇女实施性暴力和镇压政策,招募和使用儿童,煽动对相关群体的暴力,包括基于宗教和国籍的暴力,在也门西海岸滥用地雷和简易爆炸装置。胡塞武装还阻碍向也门运送人道主义援助,或阻碍也门境内人道主义援助的获取或发放。

    胡塞武装使用水载简易爆炸装置和水雷打击红海的商业航运。

    胡塞武装还一再对沙特阿拉伯王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发动跨境恐怖主义袭击,并威胁蓄意以民用场所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