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4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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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48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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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347(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第S/Agenda/1769/Rev.1号文件所载的议程,
注意到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二日和十三日黎巴嫩常驻代表来信(S/11263,S/11264)和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一日以色列常驻代表来信(S/11259)的内容,
听取了黎巴嫩外交部长和以色列代表的发言,
回顾安理会以前各项有关的决议,
深感不安地注意到暴力行为的继续,
严重关切这种行为可能危及目前为在中东实现公正持久的和平所作的努力,
1.谴责以色列对黎巴嫩领土完整和主权的破坏,并再度要求以色列政府不再对黎巴嫩采取军事行动和威胁;
2.谴责一切暴力行为,特别是使无辜平民不幸丧失生命的那些行为,并促请所有有关方面不再采取任何暴力行为;
3.要求所有有关的政府尊重它们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应负的义务;
4.要求以色列将被绑架的黎巴嫩平民立即释放并遣返黎巴嫩;
5.要求所有各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旨在实现中东公正持久和平的谈判的行动。
第一七六九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二理事国(中国和伊拉克)未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