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53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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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54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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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
第353(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已在其第一七七九次会议上审议了秘书长关于塞浦路斯最近事态发展的报告,
听取了塞浦路斯共和国总统的发言,和塞浦路斯、土耳其、希腊以及其他会员国代表的发言,
已在本次会议上审议了塞浦路斯岛上的进一步事态发展,
对暴乱的发生和继续流血深表遗憾,
严重关切导致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造成整个东部地中海地区最具爆炸性情况的局势,
同样关怀恢复国际协议所建立和保证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宪政结构的必要,
回顾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安全理事会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后安全理事会关于这一问题的各项决议,
意识到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理事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持负有主要责任,
1.促请所有国家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要求现在战斗的一切方面作为第一个步骤停止一切射击,并要求所有国家力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可使局势进一步恶化的行动;
3.要求立即停止塞浦路斯共和国内违反执行部分第1段的外国军事干涉;
4.要求立即从塞浦路斯共和国撤退除国际协议所准许驻扎者外的外国军事人员,包括塞浦路斯共和国总统马卡里奥斯大主教一九七四年七月二日信中要求撤退的人员;
5.要求希腊、土耳其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毫不迟延地进行谈判,以期恢复该地区的和平和塞浦路斯的符合宪法的政府,并将进展情况随时通知秘书长;
6.要求所有各方同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充分合作,使它能执行它的任务;
7.决定继续不断地审查此一局势,并请秘书长适当地提出报告,以期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尽快恢复和平状况。
第一七八一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