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63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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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363(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的报告(S/11563),
注意到为建立中东地区持久和公正的和平所作的努力,和该地区局势的发展,
对该地区目前的紧张状态表示关切,
重申关于部队脱离接触的两项协定,只是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的一个步骤,
决定:
(a)要求有关各方立即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
(b)将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的任务延长六个月;
(c)秘书长于这六个月期间届满时,提出关于局势发展和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所采措施的报告。
第一八〇九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二理事国(中国和伊拉克)未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