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84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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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85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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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384(197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葡萄牙常驻代表来信的内容(S/11899),
听取了葡萄牙和印度尼西亚代表的发言,
听取了东帝汶人民各代表的发言,
确认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大会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东帝汶人民享有不容剥夺的自决和独立的权利,
注意到大会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第3485(XXX)号决议,除了别的以外,请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派遣一个调查团前往东帝汶,
严重关切东帝汶局势的恶化,
也严重关切人命的损失,并且认识到迫切需要避免东帝汶继续流血,
对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干预东帝汶,表示惋惜,
对葡萄牙政府没有充分履行其根据《宪章》第十一章作为东帝汶管理国的责任,表示遗憾,
1.要求各国按照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及其人民不容剥夺的自决权利;
2.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从该领土不拖延地撤出其一切部队;
3.要求管理国葡萄牙政府同联合国充分合作,使东帝汶人民能够自由地行使其自决权利;
4.敦促各国和其他有关方面,同联合国所作的努力充分合作,使当前的局势得到和平解决,并促进该领土的非殖民化;
5.请秘书长速派一位特别代表前往东帝汶,实地估量当前的局势并同该领土内各方面以及有关各国建立接触,以便确保本决议得到执行;
6.并请秘书长密切注意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他的特别代表的报告,尽早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
7.决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八六九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