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5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51号决议
1979年6月1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52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451(197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注意到有关各方同意秘书长的建议,由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还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

    秘书长主持下于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八日和十九日在尼科西亚举行的高阶层会议上所议定的恢复两族会谈的十点协议表示欢迎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促请各方在十点协议的范围内,恢复两族会谈,持续不断进行,避免任何迟延,务求取得结果;

    3.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第二一五〇次会议以十四票对〇票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