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32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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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33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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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31日
第532(198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
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和1966年10月27日第2145(XXI)号决议,
回顾并重申其第301(1971)号、第385(1976)号、第431(1978)号、第432(1978)号、第435(1978)号和第439(1978)号决议,
重申联合国对纳米比亚负有法律责任以及安全理事会对确保其第385(1976)和第435(1978)号决议获得执行、包括在联合国的监督和管制下举行自由公正选举,负有首要责任,
注意到1983年4月25日至29日在巴黎教科文组织大厦召开的支持纳米比亚人民独立斗争的国际会议所获的成果,
注意到自第435(1978)号决议通过以来进行的长期深入磋商,
又遗憾地注意到这些磋商尚未能促成第435(1978)号决议的执行,
1.谴责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公然蔑视大会各项决议和安全理事会各项决定;
2.要求南非作出坚定承诺,表示愿意遵守安理会第435(1978)号决议,实现纳米比亚的独立;
3.又要求南非立即同秘书长充分合作,以便迅速执行第435(1978)号决议,使纳米比亚早日独立;
4.决定授权秘书长同建议的停火所涉各方进行磋商,以期迅速执行第435(1978)号决议;
5.请秘书长尽早,不迟于1983年8月31日,就上述磋商的结果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6.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一事项。
第244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