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65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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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14日
第565(198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1985年5月31日和6月14日以及6月11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注意到秘书长建议由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又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1985年6月15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1985年12月15日为止;
2.请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1985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3.呼吁有关各方继续同联塞部队在现行任务的基础上合作。
第259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