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00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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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19日
第600(198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建议大会依《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决定瑙鲁共和国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条件如下:
瑙鲁共和国自其将一项文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即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该文书应由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并按照瑙鲁共和国宪法规定予以批准。该文书应载明下列各点:
(a)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
(b)同意履行联合国会员国依《宪章》第九十四条所应负的一切义务;
(c)承允摊付国际法院经费,其公平数额到时由大会同瑙鲁共和国政府商定之。
第275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