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16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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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20日
第616(198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1988年7月5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理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听取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阿里-阿克巴尔·韦拉亚提的发言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副总统乔治·布什的发言,
对伊朗航空公司一架民用飞机——第655次国际航班——在飞越霍尔木兹海峡时被美国文森斯号军舰发射的一枚导弹击毁深感不安,
强调应根据公正的调查对事件真相提出充分解释,
对海湾区域的紧张情况日益加剧感到严重不安,
1.对一架伊朗民航飞机被美国军舰发射的一枚导弹击落表示悲痛,并对无辜生命惨遭牺牲表示痛惜;
2.对此次悲惨事件的受难者家属及他们原籍国的人民和政府表示真诚哀悼;
3.欢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要求,决定“立即进行真相调查,以确定有关该架飞机此次航行及被击毁的事件经过的一切有关事实和技术方面问题”,并欢迎美利坚合众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他们决定对民航组织的调查提供合作;
4.敦促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在一切情况下完全充分遵守有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规则和惯例,,特别是遵守该《公约》附件中的规则,以期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5.强调必须充分而迅速地执行1987年7月20日第598(1987)号决议,以其作为全面、公正、光荣和持久解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之间冲突的唯一基础,并重申支持秘书长为执行该决议所作的努力,决心在落实他的执行计划上同他合作。
第282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