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3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32号决议
1989年2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33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9年2月16日
    第632(198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有关决议,特别是1978年7月27日第431(1978)号、1978年9月29日第435(1978)号和1989年1月16日第629(1989)号决议

    又重申第435(1978)号决议内的联合国计划仍然是唯一为国际所接受的和平解决纳米比亚问题的基础,

    确认第629(1989)号决议第1段内的决定,即1989年4月1日为开始执行第435(1978)号决议的日期,

    审议了秘书长1989年1月23日提出的报告和他1989年2月9日的解释性说明,

    考虑到秘书长解释性说明第5段所载安理会所有成员向他作出的保证,

    重申联合国在纳米比亚独立前对纳米比亚负有法律责任,

    1.核可秘书长关于执行联合国纳米比亚计划的报告和他的解释性说明;

    2.决定按照其第435(1978)号决议原定文本执行该决议,确保在纳米比亚的情况能使纳米比亚人民自由而不受恐吓地参加由联合国监督和控制的选举进程,以期导致该领土早日独立;

    3.表示全力支持并保证同秘书长合作,以执行安全理事会根据第435(1978)号决议授予他的任务;

    4.要求所有有关各方遵守它们对联合国计划的承诺,并同秘书长全力合作执行本决议;

    5.秘书长随时将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通知安全理事会。


    第284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