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8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89号决议
1991年4月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9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4月9日
    第689(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核可1991年4月5日和9日秘书长关于执行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第5段的报告;

    2.注意到第687(1991)号决议第5段决定设立一个观察组,并且该观察组只能由安理会另行决定予以结束,因此,安理会应每六个月审查观察组结束或继续的问题;

    3.决定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最初六个月的作业方式应按照上述报告的规定展开,并也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审查。


    第298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