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9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96号决议
1991年5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97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5月30日
    第696(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欣悉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决定缔结《安哥拉和平协定》,

    强调其对《和平协定》的签署以及各方本着诚意履行其中所载义务的重视,

    又强调所有国家均须避免采取任何可以破坏上述协定的行动,为执行协定作出贡献,并充分尊重安哥拉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满意地注意到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决定提前在1991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将所有古巴部队从安哥拉撤出的行动,

    考虑到安哥拉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在其1991年5月8日的信中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请求,

    审议了1991年5月20日和29日秘书长的报告,

    考虑到安理会1988年12月20日第626(1988)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的任务于1991年7月22日届满,

    1.核可1991年5月20日和29日秘书长的报告以及其中的建议;

    2.因此决定按照秘书长根据《安哥拉和平协定》所作的提议,赋予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新的任务(今后称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并请秘书长为此采取必要的步骤;

    3.也决定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期限十七个月,以便实现秘书长报告内所述的目标;

    4.秘书长在《和平协定》签署后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并随时将进一步的发展向安理会充分通报。


    第299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