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27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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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28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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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8日
第727(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和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号决议,
注意到1992年1月5日和7日秘书长按照安全理事会第721(1991)号决议提出的进一步报告,
回顾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又回顾《宪章》第八章的规定,并注意到欧洲共同体在达成南斯拉夫境内问题的和平解决方面将继续发挥作用,
对1992年1月7日造成欧洲共同体监察团五名成员死亡的悲惨事件表示痛惜,
1.核可秘书长1992年1月5日和7日的进一步报告,并为此向秘书长表示感谢;
2.欢迎在秘书长南斯拉夫问题特使的主持下,于1992年1月2日在萨拉热窝签署一项《执行协定》,内容是执行1991年11月23日各方在日内瓦商定的无条件停火的方式;
3.赞同秘书长的打算,为其特使最近的一次使命采取后续行动,立即向南斯拉夫派遣一个由五十名以下军事联络官组成的小组,以维持停火;在这方面,尤其注意到秘书长报告第24、25、28、29和30段中表示的观点和第724(1991)号决议第3和4段内的各项标准;
4.敦促所有各方履行在日内瓦和萨拉热窝作出的承诺,以促使敌对行动完全停止;
5.请所有各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联合国派遣的人员以及欧洲共同体监察团成员的安全;
6.重申第713(1991)号决议第6段和第724(1991)号决议第5段中规定实施的禁运,并决定根据秘书长报告第33段,这一禁运是有效的;
7.鼓励秘书长在南斯拉夫进行人道主义努力;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直至达成和平解决。
第302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