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4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50号决议
1992年4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5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4月10日
    第750(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1992年4月3日秘书长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

    重申其此前关于塞浦路斯的各项决议,

    关切地注意到1991年10月8日秘书长的报告以来,在完成全面框架协定的一套设想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而在某些领域甚至还有所倒退,

    欢迎过去两个月来两族领导人以及希腊和土耳其两国总理就他们愿意与秘书长和他的代表进行合作而向他作出的保证,

    1.赞扬秘书长的努力,并对他1992年4月3日关于其塞浦路斯斡旋任务的报告表示感谢;

    2.重申1992年3月12日第649(1990)号和1991年10月11日第716(1991)号决议所表示的立场,即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基础必须是拥有单一主权和国际身份及单一公民身份的塞浦路斯国,其独立和领土完整受到保障,并如秘书长的报告第11段内所述,由两个政治上平等的族组成一个两族和两地区联邦,而且这种解决办法必须排除与任何其他国家全部或部分联合,或作任何形式的分治或分离;

    3.再度要求各方充分遵守这些原则,并进行谈判,但不得提出不符合这些原则的构想;

    4.赞同秘书长报告第17至25段和第27段所述的一套设想作为获致一个全面框架协定的适当基础,但需视待决问题,尤其是关于领土调整和流离失所者的问题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获得结果,作为两族相互议定的一个综合的一揽子协议而定;

    5.要求有关各方同秘书长及其代表充分合作,迅速澄清这些待决的问题;

    6.重申秘书长的斡旋工作是同两族进行的,两族是以平等地位参加这个过程,以便确保两族的福利和安全;

    7.决定继续不断地直接处理塞浦路斯问题,支持完成上面第4段所提到的一套设想并缔结一项全面框架协定的努力;

    8.秘书长继续集中努力,争取于1992年5月和6月完成第4段提到的一套设想,随时将他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安理会,并且必要时寻求安理会的直接支持;

    9.仍然认为在秘书长为完成第4段提到的一套设想的积极努力取得满意的结果后,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的高级别国际会议,由两族和希腊与土耳其参加,是缔结一项全面框架协定的一个有效机制;

    10.又请秘书长至迟在1992年7月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努力的结果的全面报告,并就克服任何尚未解决的困难提出具体建议;

    11.重申托付给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重要任务,并期待收到秘书长提议于1992年5月提交安理会的关于该部队的报告。


    第306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