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96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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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797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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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4日
第796(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1992年12月1日和9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又注意到秘书长建议安理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进一步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1992年12月15日以后该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各项规定,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1993年6月15日止;
2.请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理会,并于1993年5月31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3.欣悉秘书长在其报告第46段中表示打算就改组该部队的问题同部队派遣国政府进行磋商,并尽快就此事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4.呼吁所有有关各方继续同该部队在现有任务的基础上合作。
第3148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