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66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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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67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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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3月26日第813(1993)号决议和1993年8月10日第856(199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9月9日关于建议设立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的报告(S/26422和Add.1),
注意到1993年7月25日利比里亚三方在科托努签订的《和平协定》要求联合国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共同体)所属军事观察组(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协助执行该《协定》,
强调如秘书长1993年8月4日的报告(S/26200)所指出,《和平协定》指定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承担监督《协定》中军事方面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的主要责任,并预设联合国的作用是监测和核查这一进程,
注意到这将是联合国第一次同另一组织、即西非共同体已设立的维持和平工作团合作进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认识到联合国的参与将大有助于《和平协定》的有效执行,并有助于强调国际社会决心解决利比里亚境内的冲突,
赞扬西非共同体继续努力恢复利比里亚境内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还赞扬非洲统一组织努力支持利比里亚的和平进程,
强调联利观察团和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在执行它们的各自任务时亟须充分合作并密切协调,
注意到已根据第856(1993)号决议的授权,派遣一支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先遣队前往利比里亚,
欣见联合停火监测委员会的设立,由利比里亚三方、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和联合国组成,
并欣见1993年8月27日在科托努组成了代表利比里亚所有三方的五人国务委员会,根据《和平协定》,该委员会将随同解除武装进程的开始而就职,负责过渡政府的日常事务,
注意到《和平协定》要求在《和平协定》签署后约七个月举行议会和总统选举,
1.欢迎秘书长1993年9月9日关于建议设立联利观察团的报告(S/26422);
2.决定在安理会的权力之下,设立联利观察团,为期七个月,由秘书长通过他的特别代表指挥,但附带规定,在1993年12月16日以后,须经安理会根据秘书长的报告审查在《和平协定》以及建立持久和平的其他措施的执行方面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联利观察团才可以继续设立;
3.决定联利观察团将包括军事观察员以及医疗、工兵、通讯、运输和选举等部门,人数如秘书长的报告所示,外加观察团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支助人员,任务如下:
(a)接受和调查一切指称违反停火协定事件的报告,如果不能纠正违反事件,则向根据《和平协定》设立的违反停火委员会并向秘书长报告调查结果,
(b)监测《和平协定》其他部分的遵守情况,包括在利比里亚同塞拉利昂和其他邻国交界的若干地点进行监测,并核查协定的公正执行情况,特别是协助监测关于禁止将武器和军事装备运到利比里亚以及战斗人员进驻营地、解除武装和遣散等规定的遵守情况;
(c)观察并核实选举过程,包括依照《和平协定》的规定举行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
(d)斟酌情况,配合现有的联合国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协助协调实地的人道主义援助活动;
(e)拟定遣散战斗人员的方案并估计所需的经费;
(f)向秘书长报告任何重大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g)训练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的工兵进行扫雷,并同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合作,协调地雷的识别工作,并协助扫除地雷和未爆炸弹;
(h)不参加执行,但以正式地通过违反停火委员会的方式,或以非正式方式,协调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履行其个别职责;
4.欣悉秘书长打算同西非共同体主席签订一项协定,在联利观察团部署之前,根据秘书长的报告(S/26422)第四章所述的行动概念,界定联利观察团和西非共同体在执行《和平协定》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并请秘书长将这方面的谈判的进展情况和结果随时通知安理会;
5.鼓励非洲国家应西非共同体的要求,向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提供部队;
6.欣见秘书长采取步骤设立一个信托基金,便利非洲国家派遣增援部队,到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协助支援参加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的国家的部队,并协助进行扫雷、人道主义和发展活动及选举过程,并要求各会员国捐款给该信托基金,以支持利比里亚的和平进程;
7.促请利比里亚各方立即开始进驻营地、解除武装和遣散的进程;
8.欣悉已决定设立过渡政府,并敦促利比里亚各方,在上面第7段所述进程的同时,按照《和平协定》,让该政府开始行使职责;
9.要求过渡政府尽快,最迟在成立后60天内,同联合国签订一项《观察团地位协定》,以便利联利观察团的充分部署;
10.促请利比里亚各方确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便该委员会能按照《和平协定》所设想的时间表,最迟在1994年3月之前迅速进行议会和总统选举所需的准备工作;
11.要求利比里亚各方按照《和平协定》充分合作,经由最直接的路线,安全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到全国各地;
12.欣悉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声明决心确保联利观察团观察员和文职人员的安全,并促请利比里亚各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利观察团人员和参加救济行动人员的安全,并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规则;
13.请秘书长在1993年12月16日之前和1994年2月16日之前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本决议执行情况的进度报告;
14.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案。
第328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