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93号决议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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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94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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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3年10月5日关于设立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的第872(1993)号决议,
回顾其1993年3月12日第812(1993)号,1993年6月22日第846(1993)号和1993年12月20日第891(1993)号决议,
在其第872(1993)号决议要求进行的审查工作范围内,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12月30日的报告(S/26927)和1993年9月24日的前次报告(S/26488和Add.1),
欣见1993年11月5日缔结了联卢援助团及其驻卢旺达人员地位协定,
注意到秘书长1993年12月30日的报告中说明在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方面的进展,
欢迎联卢援助团对卢旺达的和平所作的宝贵贡献,
关切地注意到卢旺达发生的暴力事件以及布隆迪局势对卢旺达的影响,并敦促所有有关方面重申它们致力于和平,
还欢迎1993年12月10日当事各方在基尼希拉所发表关于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尤其是立即建立基础广泛的过渡时期政府的联合声明,
1.重申核准秘书长1993年9月24日的报告中所概述的关于部署联卢援助团的提议,包括按照他1993年12月30日的报告第30段所表示的,早日在非军事区部署第二个营;
2.强烈敦促当事各方充分合作推动和平进程,充分遵守秘书长1993年9月24日报告据以列出时间表的《阿鲁沙和平协定》,尤其是按照该《协定》尽早建立基础广泛的过渡时期政府;
3.强调对联卢援助团的继续支持,将有赖于当事各方充分和迅速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
4.欢迎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继续努力帮助促进和加强所有当事各方之间的对话;
5.赞扬提供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所作的努力,并敦促其他方面提供这类援助;
6.特别赞扬非洲统一组织及其成员国和机构努力提供外交、政治、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支助,以执行第872(1993)号决议;
7.重申请秘书长继续监测联卢援助团的规模和费用,设法节省经费;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26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