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〇六六(二十) 中华文库
联合国大会2066号决议 作者:联合国大会 1965年12月16日 |
二〇六六(二十).茅利夏斯问题
大会,
业已审议构成茅利夏斯领土之茅利夏斯及其他岛屿问题,
业已审阅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实施情形特设委员会报告书内关于茅利夏斯领土之各章,
复按内载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之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
对于管理当局尚未在该领土完全实施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深感遗憾,
鉴于管理当局使若干岛屿脱离茅利夏斯领土以便建立军事基地之任何措施构成对该宣言、特别是宣言第六款之违反,深感忧虑,
一.核可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实施情形特设委员会报告书内关于茅利夏斯领土之各章并赞成其中所载特设委员会之结论与建议;
二.重申茅利夏斯领土人民有依照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规定享受自由与独立之不可转让权利;
三.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即刻完全实施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
四.请管理国勿采任何分裂茅利夏斯领土及侵犯其领土完整之措施;
五.并请管理当局就本决议案实施情形向特设委员会及大会提具报告;
六.请特设委员会继续检讨茅利夏斯领土问题,并就该问题向大会第二十一届会具报。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一三九八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