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五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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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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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九四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决议案
〔S/339〕
鉴于希腊、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及保加利亚四国政府已就希腊北部与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及南斯拉夫接壤一带之纷乱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口头陈述及书面陈述;理事会认为应先对此项情况进行调查,始可对所争问题达成任何结论,
安全理事会,
议决:
安全理事会应依宪章第三十条设一调查团,对所传在希腊与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及南斯拉夫接壤一带发生之越界侵犯情事调查真相;
此调查团应由安全理事会一九四七年度理事国各派代表一人组成之;
调查团最迟应于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五日到达有关地区,并尽早将调查所得事实向安全理事会提具报告。调查团倘认为必要,或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应向安全理事会提具初步报告;
调查团应有权在希腊北部进行调查,并得斟酌需要将希腊其他部份,以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及南斯拉夫三国境内之若干地区列入调查范围之内,俾便查明上述犯边及滋扰情事之原因与性质;
调查团应有权要求上述诸国之政府、官员及国民以及调查团所认为必要之其他方面人士,向其提供与调查有关之情报;
安全理事会应请秘书长与上述国家之主管当局取得联络,以利调查团在各国境内调查之进行;
调查团各代表应有权选择其所需要之助理人员,此外,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对调查团供给该团认为必要之职员及协助,俾迅速有效完成任务;
邀请希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及南斯拉夫四国政府各派代表一人以联络员地位协助调查团之工作;
请调查团提出其认为妥善之建议,以防止此等地区再度发生犯边及滋扰情事。
第八十七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