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七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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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八 |
一八七(一九六四).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三日决议案
〔S/5603〕
安全理事会,
业已听取赛普勒斯共和国、希腊及土耳其三国代表之陈述,
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
对于该区之发展情形至深关切,
备悉秘书长所报告关于在赛普勒斯成立联合国维持和平军之进展情形,
鉴悉秘书长所提保证: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规定之联合国驻赛普勒斯维持和平军即将建立,该军先遣部队业已首途前赴赛普勒斯,
一.再度吁请所有会员国遵照联合国宪章规定下之义务,避免可能使赛普勒斯主权共和国内情势恶化或危害国际和平之任何行动或威胁行动;
二.请秘书长加紧努力实施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并请各会员国为此目的与秘书长合作。
第一一〇三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