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三 中华文库
←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二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三 1963年12月11日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八四 |
一八三(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决议案
〔S/5481〕
安全理事会,
业经审议文件S/5448及其各增编所载之秘书长报告书,
忆及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五日大会决议案一五四一(十五),
并忆及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决议案一八〇(一九六三),
欣悉秘书长为建立葡萄牙代表与非洲各国代表间联系所作之努力,
一.对于此项联系因未能就联合国对自决之解释达成协议,致未能有期望之结果,表示遗憾;
二.请所有各国遵守决议案一八〇(一九六三)第六段;
三.抗议葡萄牙政府拒不遵行决议案一八〇(一九六三);
四.重申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所规定之自决解释如下:
“一切民族均有自决权,且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五.备悉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五日大会决议案一五四二(十五)除其他事项外,明定葡管各领土为属于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意义范围内之非自治领土类;
六.深信葡萄牙政府如对于所有因在此等领土内鼓吹自决致遭监禁或放逐之人士特准赦免,当可为其具有诚意之明证;
七.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并于一九六四年六月一日以前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一〇八三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法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