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九(一九六一).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决议案
〔S/5002〕

  安全理事会,

  案查其一九六〇年七月十四日决议案一四三(一九六〇),一九六〇年七月二十二日决议案一四五(一九六〇),一九六〇年八月九日决议案一四六(一九六〇),及一九六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决议案一六一(一九六一)

  复查大会决议案一四七四(紧特四),决议案一五九二(十五),决议案一五九九(十五),决议案一六〇〇(十五)及决议案一六〇一(十五),

  重申上述各决议案所规定联合国关于刚果(雷堡市)之各项政策及宗旨,即:

  (a)维持刚果共和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

  (b)协助刚果中央政府恢复与维持法律及治安,

  (c)阻止刚果境内内战之发生,

  (d)设法使不在联合国司令部指挥下之所有外国军事同军事及顾问人员,以及所有雇佣兵,撤离刚果,

  (e)提供技术协助,

  欢迎依照基本法恢复刚果全国议会以及其后于一九六一年八月二日成立中央政府之举,

  深憾违抗刚果共和国政府权威之所有武装行动,尤其是卡坦加省行政当局现在借助于外来资源及外国佣兵所从事之分立活动及武装行动,并完全拒绝卡坦加系“主权独立国家”之主张,

  察悉最近及以往对联合国人员之暴力行动,深以为憾,

  承认刚果共和国政府为唯一负责办理刚果对外事务之政府,

  鉴于急需采取迅速有效行动,充分实施联合国在刚果之政策与宗旨,以终止刚果人民不幸之处境,此系世界和平与国际合作以及全非洲稳定与进步之必要条件,

  一.坚决反对卡坦加省行政当局藉外来资源之援助及外国雇佣人员之助力非法从事分立活动;

  二.并反对采取武力行动进行此种活动以对付联合国军队及人员之行为;

  三.坚持立即终止此种活动并促请所有关系方面不从事此种活动;

  四.授权秘书长采取有力行动,并于必要时使用必需数量之武力,立即将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决议案一六一A(—九六一)第二段所指一切不在联合国司令部指挥下之外国军事及同军事人员与政治顾问以及雇佣兵予以逮捕,拘留以待法律处分及(或)递解出境;

  五.并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此等份子在任何口实之下进入或重来,并阻止支助此等活动之武器配备及其他物资入境;

  六.请所有国家慎勿供给可作战争用途之武器,配备或其他物资,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各该国国民从事同样行动,且对此等供应品过境不予以运输及转运之便利,惟依照联合国决议,政策及宗旨供应者则不在此限;

  七.吁请所有会员国慎勿以消极或积极方式直接间接促进、宽恕、或支助各种反抗联合国之活动,以免时常引起对联合国军队及人员之武装敌对行为;

  八.宣布所有危害刚果共和国之分立活动,均违反基本法及安全理事会之各次决议,因特明确要求现在卡坦加境内进行之此种活动立即终止;

  九.宣布全力坚决支助刚果中央政府,并决意依照联合国各次决议,协助该政府维持法律与治安及国家完整,供给技术协助,并实施各该项决议;

  一〇.促请所有会员国依照本国程序支助刚果共和国中央政府,以求符合宪章及联合国之各次决议;

  一一.请所有会员国慎勿采取任何行动直接间接妨碍联合国在刚果之政策与宗旨或违反其决议与宪章之一般宗旨。


第九八二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法兰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