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一日
决议案二三六(一九六七)


  安全理事会,

  备悉秘书长于第一三五四、一三五五、一三五六及一三五七各次会议就以色列与叙利亚间情势所作口头报告,以及文件S/7930 and Add.1-3中所提补充情报,

  一.谴责任何及一切违犯停火之行动;

  二.请秘书长继续其所作之调查并尽速向理事会具报;

  三.申明其所作停火及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之要求,系包括禁止于停火后进行任何前进军事移动在内;

  四.要求凡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十日世界标准时间十六时三十分以后向前移动之任何军队,立即退回停火阵地;

  五.要求与联合国巴勒斯坦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及各观察员充分合作实施停火,给予行动自由及充足之通讯便利。


第一三五七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