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二八 中华文库
←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二七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二八 1966年11月25日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二九 |
决议案二二八(一九六六)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听取约旦及以色列代表关于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以色列在南希伯伦区域所采取严重军事行动之陈述,
业已备悉秘书长于其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陈述及其十一月十八日报告书内所提供关于此次军事行动之情报,
认为此次事件乃系以色列武装部队在约旦领土内所作大规模且有周密计划之军事行动,
重申安全理事会已往谴责违反以色列与约旦间全面停战协定及联合国宪章之报复事件之决议案,
覆按安全理事会迭次决议案要求停止越过分界线之凶暴事件,同时亦未忽视此种性质之过去事件,
重申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停战协定,
一.对于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以色列政府行动所造成之人命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深以为憾;
二.斥责以色列此次违反联合国宪章及以色列与约旦间全面停战协定之大规模军事行动;
三.向以色列强调碍难容许军事报复行动,如再有此种事情发生,则安全理事会不得不考虑宪章内所规定之进一步及更有效之步骤,以确保防止此种行为之重演;
四.请秘书长继续注视此项情势并于适当时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一三二八次会议以十四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纽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