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五六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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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五七 |
决议案二五六(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
安全理事会,
业已聆悉约旦代表及以色列代表之陈述,
获悉文件S/8616、S/8617、S/8721及S/8724所载约旦代表及以色列代表来函之内容,
案查其先前决议案二四八(一九六八)曾谴责以色列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停火决议案而发动之军事行动,并对一切违反停火之暴力事件深表遗憾,
鉴于一切违反停火情事概应防止,
察悉以色列对约旦领土之两次巨大空袭,规模甚大,且经缜密筹划,实系违反决议案二四八(一九六八),
对于因此造成之恶化情势,深切关怀,
一.重申其决议案二四八(一九六八),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宣称对停火之严重破坏绝难容忍,理事会将须考虑宪章所规定之进一步及更有效之步骤,以确保此种行为不再重演;
二.对生命丧失及重大财产损失,深表惋惜;
三.认为预先筹划及一再进行之军事攻击危害和平之维持;
四.谴责以色列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决议案二四八(一九六八)而继续发动之军事攻击,并警告如再发生此种攻击,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本决议案情事将妥予计及。
第一四四〇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