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十五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十六
1947年6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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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决议案
    〔S/368〕

      安全理事会,

      业已审议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大会决议案八十八(一),内载暂行通过下开议事规则,须获安全理事会之同意:

    “第九十九条甲
      “大会依据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举行会议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时,应继续开会,直至人数与应实悬缺相等之候选人于一次或数次票选中获得绝对多数票为止”,

      决议:

      一.同意上述议事规则;

      二.通过下开议事规则:

    “第十一章.与联合国其他机关之关系
    “第六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依据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举行会议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时,应继续开会,直至人数与应实悬缺相等之候选人于一次或数次票选中获得绝对多数票为止。”

      将本决议案送请大会查照。


    第一三八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