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六 中华文库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五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六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七 → 八十六(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决议案 安全理事会, 认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为符合联合国宪章第四条所定条件之爱好和平之国家,用特建议大会准许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为会员国。 第五〇三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中国)。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