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勿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奏隆兴二年三月
作者:晁公武 南宋

    窃见庆历中诏,“自今台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至嘉祐四年诏,“自来大臣所举荐者不得为台官条约除之”。两者俱载国书。哲宗初政,中旨除范纯仁、苏辙为谏官,皆大臣吕公著、司马光等所荐,盖用嘉祐诏也。于是章惇曰:“故事,执政除,所荐之人见为台谏者,皆徙他官,不可违祖宗法。”。盖引庆历诏也。议者谓公著、光虽贤,其事不可悉从;惇虽奸,其言不可尽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一(第三册第二七四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