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士卢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公前铭卢君夫人,兹又铭其子于陵,故言“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云。

    处士讳于陵,其先范阳人。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河南尹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1]法曹争尤强,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法曹出,径归卧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欧血卒。东都人至今犹道之。

    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2]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时岁母夫人既终,育幼弟,与归宗之妹,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有女,生处士卒后,未名。[3]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无,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其后曰: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兹命也邪,兹命也邪!

    注释

    1. 卒或作牵。捽,昨没切。
    2. 贻娶苗氏,太师晋卿兄如兰女。
    3. 孟下或无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