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台交字第1080091072号令 中华文库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8年5月31日 院台交字第1080091072号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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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定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二、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之二,定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第三十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院 长 苏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