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101年3月3日
院台人字第1010124056号
2012年3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行政院公报 (民国101年3月7日)
《行政院公报》第18卷第43期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月二十七日订定发布之“行政院处务规程”第七条第十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定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院  长 陈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