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裴昕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8

    自古制刑,杀人者死,法不可缓,断之则行。裴昕顷在军幕,遂知留务。内怀私忿,敢蓄凶谋,曾无罪名,专杀良将。宪司鞫问,款占明白,密迩京师,擅行威戮。宜付京兆府,集众决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