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太社为大祀奏 中华文库 请以太社为大祀奏作者:王彦威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29》 社者,神地之道也,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郑元以为国中之神,莫贵于社,固前古为大祀。至天宝三载二月十四日敕云:“祭祀之典,以陈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祐,百世蒙福。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以后,升为大祀。”尔后因循。又依开元礼中祀,然而牲用太牢,太尉摄行事,祭之日不坐,并是大祀之义,列为中祀,是因循谬误。教人报本,未极崇严。有国之仪,惟此厌屈。今请准敕升为大祀,庶合礼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