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停节度等使子孙奏留本道奏(太和六年五月御史台) 中华文库
请停节度等使子孙奏留本道奏〈(太和六年五月御史台)〉 唐 作者:阙名 |
|
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有子孙授京城及诸州府官合赴任,奏请勾留在本道事。伏以本置官员,藉其任守吏曹注拟,皆是职司。况调选须有出身,合年十五已上,比及于二十以下十年,则二十五年足可以为成人矣!今则皆称年小,奏请勾留,在于相承,习以成例。若实年小,即不合早补身名;若实当年,又何虑为官不了?今请诸方镇子孙,应选授及奏授官,一切勒归本任,不得辄更奏留。如或恩出殊常,特赐一子者,年五十已下,即任奏听进止,庶得藩方绝尘冒之请,州府无假摄之官。中外遵承,典章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