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刺史经三考许替移奏
作者:裴皞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1

    方伯郡守之任,与大朝分理疆土,共养黎民。委寄非轻,古今所重。亲人之职,莫过于是。伏请启今后诸州刺史,经三考方可替移。使能理者尽展所能,弊政者自彰其滥。优劣既判,黜陟可行。则州县免迎新送故之劳,朝廷得惠养除烦之理。太平之道,无易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