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禁杂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中华文库
请严禁杂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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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
请严禁杂榷奏〈(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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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