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定刺史选举军州判官条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中华文库
请定刺史选举军州判官条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唐 作者:阙名 |
|
自今年二月后,诸州奏军州判官九人行之。拟新详定敕文,虑在外未知诏,军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选择举奏。初且除本职,未得与官,或与刺史连任相随,显有劳能,许本刺史以闻,量与奖赏,仍不许横有奏荐。其三月后九人,且与施行。
请定刺史选举军州判官条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唐 作者:阙名 |
|
自今年二月后,诸州奏军州判官九人行之。拟新详定敕文,虑在外未知诏,军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选择举奏。初且除本职,未得与官,或与刺史连任相随,显有劳能,许本刺史以闻,量与奖赏,仍不许横有奏荐。其三月后九人,且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