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复议典奏 中华文库 请复议典奏作者:周知微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8》 开元刑法格,有后格破前格之载,无后敕破前律之文。今虽以律定罪,以格禁违。复有八议之条,废来斯久。请准旧制,令居八议之条。有犯死罪者,令所司准法先奏请行议典。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