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改定枉法赃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中华文库
请改定枉法赃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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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位列公侯,县令为人父母,祇合倍加乳哺,岂合自致疮痍?一昨张宗裔胥吏讼论,合当极典,法司据律,罪止徒流。向来此法极严,才可存其躯命,即一二十年不复还乡。却缘近日赦宥稍频,迁易颇数,致其凶物,不顾严刑。臣窃惟立法稍严,则人不敢犯。其见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详酌。
请改定枉法赃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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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位列公侯,县令为人父母,祇合倍加乳哺,岂合自致疮痍?一昨张宗裔胥吏讼论,合当极典,法司据律,罪止徒流。向来此法极严,才可存其躯命,即一二十年不复还乡。却缘近日赦宥稍频,迁易颇数,致其凶物,不顾严刑。臣窃惟立法稍严,则人不敢犯。其见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详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