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改正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2

    《漏刻经》云:“漏刻之制,起自轩辕。所以上揆天时,下著人事。”是故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长短,以黄道去极之度,而求漏刻日移之变。夫中星昼夜一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假令符天以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为正前,四刻十分为正后,二十分中必为时正。上古以来,皆依此法。自唐室将季,黄巢犯京,既失旧经,漏刻无准。

    伏以见行漏刻,自午初四刻,原称已时,已入未时,犹打午正,若不改更,终成错误。今欲每时初打一刻,至四刻后正时正牌,打八刻终一时,后一时却从初起,即上同往古,下验将来。

    遵敕改定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台)

    臣等据诸家历数,及《太霄论》《漏刻》等经,皆以昼夜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凡一时以打一刻起于时初,八刻终于时正。近取到水秤较验,方知见行漏刻差误。假令以午时为例,从午时五刻上行作午时一刻,侵至未时四刻始满八刻,方终午时。此则午未两时中,各取半合为一时也。自日出后至日入以来,时刻皆如此例相侵,伏乞改正。从时初打一刻,至四刻后进正牌,八刻终为一时,后时却从初起。时辰自正,略漏无差。